各党支部:
根据《关于印发〈中共广东药科大学委员会2024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药大党发〔2024〕90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开展好学校2024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主题
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二、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范围和时间
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含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凡是组织关系在学校的党员都应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活动。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求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
三、方法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深入开展理论学习。党支部要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党课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一体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及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全国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深刻认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大意义,增强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自觉性坚定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的思想基础。
2.联系实际查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紧扣党纪学习教育目标任务,对照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检视剖析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情况和学习贯彻《条例》情况。重点从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带头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带头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4个方面查摆突出问题、找准思想根源。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要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3.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扎实落实谈心谈话要求,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流动党员、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重新纳入组织管理的失联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二)召开会议阶段
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党支部组织设置和党员人数,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是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同时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在党员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按照上一级党组织确定的项目、内容和等次,接受党员评议;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标准进行民主测评。
1.党员人数较少、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直接以党员大会的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进行民主评议党员。由党支部书记先作对照检查发言,听取党员批评意见;之后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党员人数较多,设立党小组和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要先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然后召开支委会,党支部班子成员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之后,再召开党员大会,先由党支部书记通报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情况并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再开展党员民主测评工作。
3.党员人数较多但未设党小组的党支部,要先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划分党小组。
(三)组织评定阶段
1.组织评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
2.结果运用。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基层党委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3.认真把握各类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相关要求:
(1)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流动党员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
(3)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4)对受党纪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具体为:
a.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b.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c.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
d.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
e.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
f.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5)对尚未取得联系或已取得联系并纳入组织管理的失联党员参加民主评议,按照中组发﹝2016﹞30号文件精神执行;
(6)对患有精神疾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党员,年老体弱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可不参加民主评议。
(四)整改落实阶段
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措施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2024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具体指导,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统筹所属党支部具体落实,派人列席指导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进行点评,掌握对党支部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督促党支部切实抓好整改,及时发现问题、校准偏差、改进提高。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保证质量。
(二)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履行好作为一名普通党员的基本职责和义务,带头参加党组织关系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虚心听取意见建议,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关心指导党支部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党委组织部要统筹协调好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提醒。党支部要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汇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
(三)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组织、面对面开展,对特殊原因确实不能集中组织参加的,党支部要在二级党组织批准后结合实际作出灵活安排,在确保党员意见充分表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前提下,可运用网络视频、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确保民主评议全覆盖。不要求党支部搞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