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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章程

所属新闻组:团委学生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广东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青年志愿者中心是由志愿从事服务事业的广东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学生组成,属于广东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分团委的社团组织,接受学院分团委指导。

第二条:本中心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依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和《广东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制定章程。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献爱心、弘美德、立足校园、服务社会。

第四条:本协会奉行志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通过组织和指导全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服务保障,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本院青年的全面发展,推动全院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广泛发动同学,通过开展宣传和社会服务活动,弘扬社会正气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助人为乐精神和无私奉献精神,增强广大同学关心社会、认识社会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感。

第六条: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

第七条:为校园文明建设、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九条:开展与兄弟社团、兄弟院校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 成员

第十条:会员条件:凡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意致力于服务工作并自愿遵守、维护本中心章程及其他各项条例的我学院青年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经审核通过,即可成为本中心的成员

第十一条: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中心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3.参加本中心举办的各项活动及享有优先参加学习,培训的权利;

4.提出困难和问题,请中心给予帮助解决;

5.向本中心推荐工作成员;

6.有退出中心的自由。

第十二条: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中心的章程,执行本中心的决议;

2.参加本中心活动,完成本中心委托的任务;

3.宣传中心的宗旨,维护中心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以及学院的影响;

4.向本中心报告团体会务;

5.主动向中心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退会须提前两个月申请。.

第十三条:中心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者服务中表现突出的成员。

第四章 组织

第十四条:本中心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理事会。

第十五条:本中心理事会由分团委委员4名,助理1名组成,理事长由老师担任。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任期一年,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团委决定,可提前终止或延长任期。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各支部青年志愿队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3.修改本会章程;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本中心的会议分别有:

1.理事会和理事会助理的会议。

2.部长和干事的会议。

3.理事会,理事会助理,各部长的会议。

4.全体成员大会。

第十九条:会议的考勤制度:

1.第二和第三项会议有固定的时间和地点,若有事不能参加会议者须向秘书部或部长请假。

2.无故缺勤者3次或迟到5次者即作退会处理。

第六章 入会誓词

第二十条:入会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使者,服务公益事业。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公益事业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中心成立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修改必须经过成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所有

公共卫生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200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