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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4年度广东药学院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所属新闻组:研究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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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科[2014]04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鼓励我校教师积极申报科研成果,促进学校科研成果数量和水平的提高,推动我校科技工作的发展,根据《广东药学院院级科技成果奖励管理办法》(广药〔2007〕136号)文件的精神,现开始我校2014年度科研成果奖的推荐(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推荐成果的要求

(一)推荐成果应是近年来取得,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科研成果,包括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成果。

(二)推荐成果应征得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的同意。凡存在知识产权、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成果,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评审。

(四)推荐成果必须是未获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成果,但可在申报本奖励的同时申报其他奖励。

(五)每位成果第一完成人此次仅限推荐1项成果奖,超1项者,则全部撤除。

(六)基础理论研究成果是指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的新观点、新学说、新理论等成果,必须是以论文、专著的形式公开发表。应用开发研究成果是指在技术开发研究中取得的新方法、新方案、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等成果。

二、报送材料内容及装订格式

推荐书是我院科技成果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成果完成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成果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各完成(推荐)单位负责对所推荐成果的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和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报送材料包括:

1、提交《广东药学院科研成果奖推荐书(科技类)》或《广东药学院科研成果奖推荐书(社科类)》(见附件1)及相应附件一式8份。请按照推荐书及其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并附上科技成果评价(或相应的技术证明)材料,推广应用证明、研制工作总结报告以及其它应附的材料。《推荐书》首页可采用较厚纸张,不需另加封面,所有附件按顺序附在推荐书的后面合并装订成册,并采用线装。

注:附件材料包括内容及顺序: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a.科学评价证明(鉴定、验收报告);b. 论文(论著)被他人引用情况证明;c.发行量、再版次数的证明(附最新版本样书);d.论文复印件或论著封面、版权页和目录;e.在学术会议宣读论文的证明文件等。

(2)应用开发研究成果:a.鉴定(验收)证书;b.新药证书(临床批件);c.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证书;d.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明;e.推广应用证明;f.论文复印件或论著封面和版权页;g.研制工作总结报告等。

(3)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论文、检验报告和产品等,须同时附送:a.每批次使用的实验动物种名(品系)及其供应单位、供应日期、标准等级和广东省实验动物合格证复印件;b.进行动物实验的单位(实验室)的广东省动物实验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4)以专著为主的人文社会学科成果需另加提供专著原件1份。

2、提交与书面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1份(包括所有附件材料的扫描件,推荐书与附件扫描件全部合成为一个PDF文件),

3、推荐单位需提交《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部门盖章),电子版1份。

4、电子版由二级学院打包发送至kjcxin@163.com ,邮件名为:某某学院推荐成果材料。

三、评审与奖励办法

1、评审办法:二级单位负责对成果进行审查推荐,科技处组织专家对推荐成果进行评审,并呈报学校审批。

2、奖励办法:

(1)本次成果奖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获奖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奖励。

请申报单位在科技处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请于2014年 11月24日前送交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2553 、2064

联 系 人:辛年香 何桂区

附件:广东药学院科研成果推荐书和推荐成果汇总表(格式).rar

科技处

2014年10月24日